根據《韓國經濟報》所載,新興起的自學習型 AI 代理人極度擴延預測的不確定性,並加劇各國間之技術競爭。於此情況下,亟速且有效之規制迫切需設。
若不損創新技術而能控突發風險之策略,首要先建構倫理與法度框架。尤以兼顧公平競爭及社會責任,於 AI 技術開發或營運時必須納入預先風險評估與應對流程。
目前韓國之著作權法已明確人工智慧所產出之內容具備有版權保護範疐。然而,該法適用範圍仍存模糾性;若 AI 在學習或產生資料時未經先許可行複製、散布或攔捕等行為,其不受作為著作物之保護,可致於服務使用限制及民事責任等法度後果。
故此,企業與研機在 AI 運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法執行,同時兼顧社會責任之營運方策;政策制定及實施亦需政府、產業界與學術界緊密協力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