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出售美国股票”的忧虑正急剧增加。这是因为正在规划海外移民的投资者们,面临着一项新的税收规定,这已成为一个巨大的变数。此前,仅针对国内股票大股东的“国外移居税”(俗称出境税),现在其征税对象已新增包括海外股票持仓。该制度将于明年 1 月 1 日后出境的人士开始生效,出境前如何配置资产将决定税负轻重。因此,有海外移居计划的资产所有者,此刻必须全面重新审视资产结构。
国外移居税制度是一种独特的体系:当韩国居民移居海外时,将其持有的股票或出资份额视为在移居前一刻已出售,从而对未实现收益进行征税。即使实际上并未发生股票交易,也需缴纳税款。该制度依据《所得税法》第 118 条第 9 项以下,自 2018 年起实施。过去,该制度仅适用于出境前 10 年间在国内居住满 5 年者,以及持有上市股票 1%、非上市股票 4% 等一定持股比例以上的大股东。但最近随着《所得税法》的修订及施行令的出台,海外股票也被纳入征税对象,原本不在审查范围内的海外投资者也被纳入了新的征税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即使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也运营着类似的制度。美国通过 1966 年的《外国投资者税制法》和 2008 年的 HEART 法,为出境后 10 年间的美方来源收入建立了替代性征税体系。美国将全球所有资产视为以市价转让而征税,而韩国则仅限于股票和出资份额,但随着海外股票的纳入,征税范围正逐渐扩大。此外,美国允许以提供适当担保等条件作为延期缴付的许可,而韩国也以提供纳税担保为原则,因此两国都运营着类似的制度,允许将出境时计算的税额延期至实际处置时点缴纳。
通过家族办公室或家族办公室管理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将此次制度变更视为不仅是单纯的税务问题,更是重新设计整体资产结构的重要契机。必须准确掌握海外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未实现收益,并比较分析:在移民前进行部分出售以分散税负的税务策略,与在当地的处置策略,究竟哪一种更为有利。必须重新审查家族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结构在出境时将如何被征税,并仔细审视诸如居民身份认定等问题的事后管理方案。鉴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的实施日期已近在咫尺,若考虑海外移居,应立即着手审查资产结构,并与税务及法律专家合作,综合规划出境时点与架构,这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