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法庭上,最泰元董事长决定将9440亿韩币的破产分配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在破产分配审理中提出了复议请求。董事长方面表示,“为最大限对股东及集团经营的负面影响,将采取慎重措施”,并提交多项复议材料。
在破产分配审理中,最董事长需将其持有的SK股份出售或增设子公司,以筹集现金进行支付,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若以现金支付,则会延迟判决执行,且从判决确定日后,每天会产生5%的利息。支付分配时每逾一天所产生的利息约为1亿2900万韩币。
在复议审理中,破产分配的选定方式将更侧重其适当性。虽大法院并未就事实真伪进行判断,但仅从法律原则上考量其适当性;基于此种判决,大法院认为该案具有对企业经营及外部活动之正面影响,故在破产分配审理中将SK股份纳入分配对象是常见案例。
若以破产分配的确定时点为破产分配审理的结论日,则会导致分配比例随时间变动,因而判决支付9440亿韩币仍可能适用。此等判断,在SK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之时点具有减轻时间及财务负担的效果。
注:本稿由dong2@hankyung.com记者提供。
SK集团董事长破产分配判决,现金支付进行再审
202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