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发布的汉华投资证券研究院报告中,指出要将股东提出的“治理结构改善”方案付诸实践,需要改变公司的内部程序与结构。该论文并非以压迫式方式,而强调企业可自行接受的“内化”战略,并认为股东提案不应仅止于单纯要求。

据报告所示,若要让公司直接改造其治理结构,则须通过如设立报酬、分红及报酬委员会等内部程序改革为核心。董事会计与董事会支持行为的禁除等管理层面临遇的问题,可通过公开规则而非外部规制加以解决。举例而言,要求对一定规模以上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之设立内部交易委员会即为此类实例。

此外研究院指出,“虽有难度,但企业若自愿改造治理结构并保护股东利益”,则应将股东提案与公司及其股东协商相连。其意在于,股东所提仅是提交,而非单纯通过设立内部程序之“协商道具”来实现的方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8月14日公布声明中,对交易所法第14a-8条相关请求已不再作答复,此为股东提案可直接与公司协商或以法律判断之权利而无障碍之时点。

结论上,报告强调,“可行之提案设计”若要让企业实际改造其结构,则更具优势。虽说股东所提可与企业价值相连,但单凭某一提案通过或被采纳即能断定企业价值的事实亦不足以此为依据,故而内部程序之改善尤为重要。此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治理结构变革的新视角,并有助于加强企业与股东间信赖之方向。